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在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的部分条目后,联合发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下称新目录)。
新目录条目共计944条,此次调整涉及454条,其中新增130条,删除合并11条,技术规格调整227条,税号调整87条,设备名称调整62条。
据财政部关税司介绍,新增条目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此前在相关专项政策项下已恢复征税的部分重大技术装备,包括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天然气管道输送设备等;二是近年来国内已具备生产制造能力且技术性能已满足国内需要的设备,以及国内短期内将形成相当制造能力的设备,包括机场专用地面设备、包装机械、船用设备、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等。